2007年12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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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上擅自堆沙石 路人受伤追责任
褚申尧

  本报讯 为了避让堆放在道路上的沙石,绕道行走的应女士被摩托车追尾碰撞,造成九级伤残。事后,应女士以沙石堆放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。近日,宁海县法院作出判决,沙石堆放者某村委会赔偿应女士损失13万余元的30%,计40326元。
  宁海县某村委会为建造水库,未经报批擅自占据了非机动车道堆放沙石。一天傍晚,途经此地的应女士为了避让大堆沙石,推着自行车绕道行走,不幸被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碰撞,应女士的伤势为九级伤残。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,确认沙石堆放者某村委会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,摩托车车主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事后,应女士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,但一直未能与该村委会达成协议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